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厅联合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4.《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二、禁养区管理:包括对禁养区内养殖活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划分,后续新增被划入禁养区及原先已退养区域的管理办法。
三、其它:术语定义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0年9月1日
原文链接: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