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N35M31M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微调)(安宜镇花庄地块)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宝应县(N3-5、M3-1、M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微调)》(安宜镇花庄地块)>的请示》(宝自然资发[2019]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县(N3-5、M3-1、M3-2)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微调)》(安宜镇花庄地块)》(以下简称《报告》)。
二、规划范围:《宝应县(N3-5、M3-1、M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微调)》(安宜镇花庄地块)项目东至宝曹河,西至邗沟路,南临二里排河,北至大兴排河,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26.01公顷(4890.15亩)。拟调整地块(N3-5-04)位于片区西北角,东至现状庄台,西至邗沟北路,南至花庄路,北至纬四路,规划面积约2.07公顷(30.98亩)。
三、目标定位: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弹性控制,紧凑开发,完善城市功能,保证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指标见《报告》。
四、希你局将《报告》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相关片区指导,做好上述论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后期规划编制等事宜。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