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的报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近年来,宝应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省、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务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与此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召开由各镇、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清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纲要》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报告要向社会公开”规定的落实情况
《纲要》颁布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都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县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扬州市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2016年开始按照《纲要》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今年8月份,县政府又印发了《宝应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从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形式、报告公开、报告审查、报告处理、问题整改和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对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扬州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纲要》关于“2017年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定的落实情况
自2008年《***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以来,县政府及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每两年对县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布。2010年以后,县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2015年,我县组织对2014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60件,拟修改***件,并向社会公布。今年,又开展“回头看”工作,结果拟在10月底前公布。
(四)《纲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应用”规定的落实情况
我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县份,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县政府于2009年在扬州市率先建立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今年上半年,因省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实行集约化管理,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暂停使用。县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交运等18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都配置了行政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等办案必备装备。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配置执法记录仪702个,执法便携式电脑209部,执法便携式打印机22台,行政执法车152辆,行政执法船(艇)5艘。
(五)《纲要》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定落实情况
2016年10月,结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换发工作的开展,我县完成了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及清理工作,取消了494名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对1547名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重新换发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六)关于“2017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定的落实情况
为规范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8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和任职条件,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1月,县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并从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择优聘请10名专职律师担任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与此同时,15个镇区也从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择优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县镇两级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15年8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形,并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区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加大对行政诉讼败诉单位的扣分分值。与此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风险提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对行政诉讼工作中极易出现差错的环节及时进行书面提示,要求各镇、各部门及时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今年8月,我县根据《纲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法,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问责的机制。
(八)***《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县尽管不在试点范围之列,但县政府仍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列入《2017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重点执法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先行探索研究。县政府拟在今年底前出台“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和规定。
(九)关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情况
今年年初,县委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区、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县政府法制办修订完善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项目、标准、内容、时限、方法和结果运用等。6月份,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9个方面47项工作职责,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压实了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为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定期编印《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社会各界介绍我县推进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和特色做法。今年8月,县政府又出台了《宝应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规定》《宝应县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问责规定》,进一步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的各项制度。
创新经验及做法
多措并举强化镇区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的做法得到上级认可。近年来,我县创新思路、突破禁锢,把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首要环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制机构建设。一是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在原“三定”方案中没有设定法制机构的23行政部门增设法制科。二是增设乡镇法制助理。在14个乡镇政府统一增设专职法制助理岗位,并挂牌成立“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室”。截止2015年底,全县15个镇区和43个部门均设立了法制机构,实现了人员、办公场所、工作装备“三落实”和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网络全覆盖。三是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为县政府法制办增加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四是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宝应县镇区和部门法制机构及政府法制员工作职责》,规范法制机构建设措施、明确法制机构工作职责,为全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夯实了基础。
(二)改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创新举措受到省市表彰。2015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体制机制制约,通过政府统领、整体设计、上下联动、一体建设,最终形成了以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为龙头,县、镇、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和本地执业律师为支撑,完备的工作制度为保障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新格局。2015年底,县政府本级、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步落实。从2016年1月起全部按照新模式正式运作。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新构建,实现了县、部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构,赢得了各界好评。其中县政府法制办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构和设计探究》论文,先后获得江苏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二等奖、扬州市委政法委、扬州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联合表彰一等奖、“2006-2016年宝应最具影响法治事件”。近年来,先后有常熟、通州、河南台前等省内外多家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前来考察调研。
(三)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在扬州市推广。今年7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及监督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县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创新举措被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推广。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纲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置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导致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工作疲于应付。二是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镇区、部门之间依法行政工作存在差距。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不够深刻到位,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不够规范等。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对照***和省市督察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强化工作措施,围绕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提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等重点问题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深化法制机构建设,逐步改善基层法制工作队伍薄弱的局面。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要抓手,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认真贯彻《政务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确保到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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