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
2011年,濮阳市人社局以深入开展“彩虹计划”为切入点,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依托,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共有909家企业单独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04份,覆盖企业1800多家,备案率达到100%。工作中,我们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抓制度建设,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是人社部门根据《劳动法》依法进行的就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审查行为。依据《劳动法》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集体合同备案审查范围、时间要求、审查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材料、审查程序及人社部门职责等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同时,重点建立了一整套集体合同备案服务流程:一是规范集体合同备案申报受理。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均在各自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受理窗口。企业申报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时,首先由受理窗口对企业按文件规定提供的集体合同文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社团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申请备案受理手续,开具受理意见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告知申报企业审查期限及领取《审查意见书》时间。二是严格集体合同审查。我市集体合同备案审查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关系的服务窗口受理集体合同备案审查申报,受理后及时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实效性审查。审查无疑义后出具加盖公章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由受理服务窗口送达到申报单位。三是建立集体合同备案工作台帐。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对送审单位行受理登记、审查结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下达日期、审查有效期、领取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统计台帐,按月汇总后,逐级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审查情况。四是完善审查资料存档。由受理服务窗口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建立资料室,实行一企一档,归档管理。通过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抓工作宣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氛围进一步形成 2011年是我市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二年,也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我市以“春暖行动”、“彩虹计划”为载体,深入重点企业和人群密集的社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及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与市总工会、国资委、企业家协会、工信局联合发出了《致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送至各企业负责人,动员各企业经营者积极应约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在濮阳日报、濮阳网、濮阳市人民政府网和《濮阳财富》杂志上宣传发布相关政策,利用传单、人社局电子宣传屏幕、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内容,使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程序等深入人心,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扎实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工作创新,集体合同签订、备案率进一步提高 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是对企业劳动关系实施有效监管和指导的重要手段。我市把提高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率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作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法制化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拒绝集体协商企业的制度约束,2011年,我市首次将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通过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审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督导,提高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协议签订、备案率。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集体合同签订内容及报送审查备案时限,要求全市人社系统不仅要加强与县区工会的配合,而且要加强与内部科室之间的密切协作,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刚性手段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去年的6月份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备案率的专项行动,对应签而未签订,或已签订集体合同而未能及时备案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督促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审查。11月份,由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这一做法行之有效,使我市集体合同签订、备案率有了较大突破。三是将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是否完成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服务体系、集体合同备案率是否达到100%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激发了县区工作的积极性。四是以全市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备案审查作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时的重要评审项目,严把审核评审关,使我市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率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