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月7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健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后,将把以上六个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酝酿。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正式候选人名单,会后将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市十六届人大专门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情况的汇报,将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雷、姜有为、潘利国、刘晓东、马占春、徐璐、邓福林、安俊辉、孟昭贵出席会议。(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