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处),南海新区建设局:
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为内部生产设立的供气站,必须在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供应。为加强对我市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的管理,维护燃气安全生产大局,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认真摸底,对存在自建内部供气站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并摸清供气站建设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建成并运行的非法供气站,应按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停止供气;对符合威海市燃气专项规划、各区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单位内部自供气站,应督导企业及时申请办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办理后方可为单位生产供气。
二、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从审批源头上抓好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的管理。同时,要严格执法,对未按建设程序报批,私自建设内部供气站的企业,要按有关程序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确保不出现新的企业内部非法供气站。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本行业内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大型项目且用气量大的,要在项目论证阶段一并纳入规划,并落实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协同安监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导有关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导企业及时办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内部供气站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供应许可有关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科学制定并落实供气设施日常巡检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应于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清理整顿完成后,各区市要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