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近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日前,副区长黄海平就《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主持召开专题会,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办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会上,区环保局汇报了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会各单位对方案涉及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海平同志指出:(1)区环保局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对应的市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区域特点、管理对象的不同,建立完善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管理体系。(3)各成员单位要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理清职责,明确应知应会和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各项应对措施。(4)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应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区监察局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相应的效能监察。 又讯:7月9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会议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落实。二是区环保局要根据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三是要加强责任落实,形成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联防的有效机制。四是要加强桃浦转型发展过程中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努力减少对空气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