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镇农民书屋管理制度
金桥镇农民书屋管理制度
1.按时开放,满足读者要求;
2.进入图书室不得高声喧哗、唱歌、吹口哨和乱跑乱跳,不得在墙上、桌上乱写乱画乱贴;
3.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4.农民书屋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图书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排放和整理;
5.在图书室内阅览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6.农民书屋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
7.密切配合农民夜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