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
蓬溪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蓬部队: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先烈光辉业绩,教育和引导全县人民学习革命烈士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激发积极参与建设蓬溪的热情,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厅办发[2018]15号)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的革命烈士纪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2018年清明节期间,要统一按照民政部开展的“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烈士事迹宣讲、红色影视展播和举办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专题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烈士事迹和崇高品德。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主阵地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为烈士扫墓,鼓励提倡社会各界为烈士陵园栽种纪念树,开展网上献花、献挽联、征文等祭奠烈士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文明祭扫、理性爱国。要广泛走访慰问烈士家属,积极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烈士家属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二、有序开展,确保纪念活动文明和安全稳定
有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及零散烈士墓的乡镇要加强对墓碑、亭栏、塔祠、雕塑等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破损的要及时修缮,确保纪念设施整洁完好,字迹工整清晰,标识合理醒目,陈展内容充实完整,要完善好标准精确的解说词,做到讲解规范准确,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参加纪念革命烈士的人民群众和单位提供乘车方便、人员安全、文明祭奠等条件。要有序组织烈士家属及各界人士进行祭扫活动,有异地烈士亲属组织祭扫的,由烈士安葬地的乡镇民政办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禁封建迷信活动,遇到紧急突发情况要准确掌握、及时上报、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文明高尚、安全稳定。
三、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祭扫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在部门合作、职责分工、人员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顺畅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精心组织烈士纪念活动,活动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活动形式要让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活动效果要庄严肃穆、富有实效。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做好厉行节约、俭朴大方、文明祭扫等各项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每周向民政局优安股报送一篇以上纪念活动的信息并于2018年4月9日前将清明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含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党政网报民政局。
蓬溪县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 龚海荣 电话:5435734)
蓬溪县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