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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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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