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芝罘人的幸福底线我们这样做——民政篇
为了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芝罘区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小组,整合、优化、统筹、协调各项社会救助资源,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社会帮扶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自2022年1月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66元每人每月提高至953元每人每月,特困供养金按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由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430元每人每月,所有救助资金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充分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加强“服务类救助”,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为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全面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能力,让特困人员享受到政府“兜底式”关怀。组织各街道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开展摸排,及时进行临时救助。取消急难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告知机制,制作社会救助“二维码”,涵盖民政部门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救助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公开公示等信息,为群众线上申请社会救助提供指南,实现社会救助申请“码上查”“码上办”。今年新增低保及特困对象48户69人,临时救助260人次。目前我区有低保对象2389户3173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41人,上半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434万元。
(二)儿童福利保障。自今年1月起孤困儿童和残疾人的救助保障水平上调10%,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1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区共有在保障孤困儿童131人(含已减员),其中重点困境儿童14人,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98元与低保补差发放,截止上半年累计发放8.24万元,散居孤儿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24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截止上半年累计发放116.60万元。共计124.83万元(含提额补发)。
(三)残疾人保障。根据调整《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烟民〔2022〕17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8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元。截止今年上半年,保障困难残疾人10831人次,发放生活补贴171.03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37055人次,发放护理补贴512.50万元,共计683.54万元(含提额补发)。
保障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高龄失能补贴等福利政策,按时高效落实到位,发挥好兜底保障功能。1-5月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累计发放5354人次,共计45.73万元,向1698名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128.58万元,为57名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对象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累计服务296人次,服务次数1800次,时长8865小时。
政策咨询电话:
社会救助:0535-6232228
养老服务:0535-6012195
残疾人、儿童福利保障:0535-6020035(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