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9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3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容桂街容边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5.09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并收回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收回土地位置: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路以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容桂街容边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5.0916公顷(折合76.374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容桂土地发展中心已与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容边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其中0.0084公顷按1000元/平方米收回,5.0832公顷按2920元/平方米收回。收回上述土地不涉及被收回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留征地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容桂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1月17日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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