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机器人谷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北滘镇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滘镇桃村村范围内,涉及北滘镇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986公顷(折合32.979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670公顷[园地1.38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786公顷]、建设用地0.4887公顷、未利用地0.0429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机器人谷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1.54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村改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元/亩。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收范围的土地已在2021年2月8日前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协商工作,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约定,本次征收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1986公顷土地,其中1.778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0.266835公顷,置换商业物业800.51平方米;0.4197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0.062955公顷,置换工业物业354.7平方米、商业物业36.85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区人民政府委托北滘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3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0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冯***,22837086)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桃村,2.198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