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梁秀弟(身份证号码:4406***********424) :
我局查处梁秀弟拖欠19名员工2020年5月25日至7月8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顺民政人社列黑字〔2020〕第174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佛山市顺德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顺民政人社列黑字〔2020〕第174号)
佛山市顺德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顺民政人社列黑字〔2020〕第174号
被列入人:梁秀弟
身份证号码:4406***********424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埒塘街4号
经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三华东门街四巷11号
列入期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
事由:经调查,你拖欠19名员工自2020年5月25日至7月8日期间的工资130026.43元,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
因你拖欠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现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列入我区拖欠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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