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林宝卿等33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详见***1、2)。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顺德区审核工作小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匿名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止。
受理单位:顺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 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东5楼
邮政编码:528333
电 话:22830215
佛山市顺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17年06月2日
***:佛山市顺德区户籍原代课教师人员补充公示表.pdf
***:佛山市顺德区户籍原民办教师人员补充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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