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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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顺监 乐 催字〔2018〕 1 号
张英 :
本局于2018 年9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监 乐 罚字〔2017〕268号)并于2018年11月 20日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智勇 联系电话: 28338836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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