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56号地块意向投资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区域产业规划与布局,我局拟办理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56号地块挂牌出让的各项手续,用于发展智能电子制造业,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56号,用地面积为 1***844.88 平方米(约247.27亩),用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拟引入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方须在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设立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公司负责在本地块落户项目的生产、运营、销售及进出口经营业务。
(二)项目方在本地块红线范围内落户的项目要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园区的产业规划及《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经济、科技、环保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属于电子电路制造(3982)项目产业类型,且须通过园区的准入评审才能办理各项落户手续。
2、项目的投资总额约14亿元,投资强度≥ 350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用地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折合亩数计算(下同)。项目方达产后1年内,应将投资的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提交给我方考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项目方未达到投资强度,按我方所掌握的项目方投资金额计算违约金。
3、项目方在交付土地之日起,须 12 个月内动工,约定动工后 36 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后 2 年内全部达产。
(三)纳税要求
根据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3〕1 号文***1)的相关规定,本宗地建设项目自约定投产之日起 3 年内,税收强度须达到 20 万元/亩/年。我方对项目方进行经济贡献考核,考核期3年(项目投产后第3年至第 5年)。税收强度为年度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创税额,项目实际创税额由佛山市三水区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考核计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未达投资强度要求。截至项目达产后1年内,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方须自我方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地价款(具体按乙方与国土部门签署的出让合同执行)
2、未达经济贡献要求。在约定的经济贡献考核期内,若项目年度税收强度低于约定标准,项目方须自我方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年度的税收差额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用地面积×约定税收强度-实际年税收贡献额
项目方逾期不支付的,我方将按补偿金总额的0.3%,按日向项目方收取滞纳金。
(五)若项目方按竞买申请时提交成立项目企业法人声明的约定成立全资独立的项目公司开发本宗地的,则项目方于相关协议的权利义务由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概括承受,项目方负连带担保责任。
三、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用地投资条件并认可协议条款的意向投资者来函来电或亲临咨询洽谈,我局将热忱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1、接洽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联系人:罗先生/叶***,联系电话:0757-87380308
3、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邮编:52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