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铭进金属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铭进金属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铭进金属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铭进金属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范湖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范湖工业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08″、东经113°00′27″)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394.8m2,建筑面积1430m2,主要从事汽车铝制配件生产和不锈钢制品的打磨加工,年产汽车铝制配件50万件、年加工不锈钢制品5吨。项目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设员工宿舍不设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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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945吨,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项目清洗废水年产生量约为4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粉尘水喷淋处理中,不外排。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