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等精神和要求,今年我局将深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有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能积极推动我区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因此,我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逐年逐批企业铺开的方针策略,今年共删选出第二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共33家,包括铝型材、轧钢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为加强工作的落实,我局组织专责小组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排查通报、抽查点评、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局在管理中发现危险废物类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认识不够;2、没有建立公司内部的危险废物台账;3、擅自将危废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拉走擅自处置;4、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不按照国家规定到我局环境监督科报批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签定合同的危险废物数量与实际产生数量相差较大。针对企业意识淡薄、管理不自觉等行为,为堵截管理漏洞,我局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与其签定处置合同。
(二)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和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擅自处理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造合格的贮存场所,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要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泄漏等功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相关规定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四)在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时,要同时报送转移计划,转移计划中要明确每批次的具体转移时间。
(五)签定合同的危险废物数量必须与实际产生的数量相符,不得虚报、瞒报。
(六)转移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有转移发生必须及时准确填写转移联单。
(七)2011年已列入第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今年列入第二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4月27日下午,我局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全区第二批危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交流管理经验。通过现场的业务培训后,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表示将严格按照上述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严查严管,深入贯彻执行规范化管理,为推动实现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有力推进我区建设城市升级发展战略部署下的优质环保产业。
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