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废气 铁片开料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木夹板开料无组织排放的木材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塑料破碎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丝印烘干无组织排放的VOCS的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的注塑废气一起经“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G3排气筒),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的标准要求;注塑过程无组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同时厂区内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扩建项目在注塑、贴合、粘接和裱贴工序中会产生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 扩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除油清洗废水、研磨工件清洗产生的研磨清洗废水,由于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除油清洗废水经pH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反渗透膜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研磨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作业时环境噪声可控制在 70-85B(A)之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空气和绿化带的吸收作用后,可使项目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一般固废的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金属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人造革边角料和牛津布边角料、废研磨石、塑料沉渣、木材边角料和EVA胶片边角料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扩建项目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HW49)、污泥(HW17、废碱液(HW17)、废UV灯管(HW29)和废机油(HW08)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产生会含油废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含油废抹布属于编号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其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知,废物代码:900-041-49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可全部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故项目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