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新中塑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新中塑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新中塑印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新中塑印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39号登骏数码中心8座401-402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39号登骏数码中心8座401-402,(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0.84″,东经:112°58′59.50″),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1平方米。年产PVC标签30吨/年、BOPP标签10吨/年。项目员工人数共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8吨/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UV 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185-2010)中凹版印刷中第Ⅱ时段浓度限值标准,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废旧油墨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05吨/年;油墨及稀释剂共使用量为3.1吨/年;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吨/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边角废料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总VOCs为0.076吨/年(有组织排放量为0.036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4吨/年)。核定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为0.043吨/年,氨氮为0.0009吨/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