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蓝谷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蓝谷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蓝谷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蓝谷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蓝谷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7号3座 |
环评机构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7号3座(东经112°59"17.70",北纬23°16"6.04"),项目占地面积624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从事家居产品加工生产,年产橱柜2万套和衣柜3万套。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水帘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540立方米/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开料、开槽、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2018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