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征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征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大对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广大社会群众如发现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和养殖繁育场等场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57-88820045。
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依法给予奖励。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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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第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