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4〕51号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4〕13号)转发给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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