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等5个单位为佛山市高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决定
明府字[2007]68号
关于命名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等5个单位为
佛山市高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命名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佛山市高明区历史文化名人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陈汝棠故居、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宝贤义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纪念馆等5个单位为佛山市高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场所,是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积极关心、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使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光荣义务,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教育设施,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基地△ 命名 决定
送: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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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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