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丰楼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428号
关于翔丰楼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南侧的拟建设项目翔丰楼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修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林润法
二、项目名称:翔丰楼
三、修改情况
该项目规划方案于2016年4月27日审批通过,现建设单位申请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1.原设置于地下车库的配电房部分调整于地上建筑首层;
2.调整首层室内停车位的设置范围,同时地上室外停车位调整;
3.调整首层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位置;
4.基于上述的调整,部分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四、方案情况
总用地面积593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67.49平方米,基底面积1768.7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776.68平方米, 容积率2.153,建筑密度29.8%,绿地率30%。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ydgh@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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