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川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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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川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川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川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277号A2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佛山市川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20211216公示版.pdf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的加工,年产蒙砂玻璃200万平方米,生产工艺包括酸洗、蒙砂、清洗、烘干、喷粉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砂滤”工艺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②蒙砂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酸雾经碱式吸收净化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桶、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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