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国土资高闲认〔2018〕32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国土资高闲认〔2018〕32号
佛山市高明富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6年1月28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东、和贤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0014729号,土地面积为3598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街巷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应于2017年7月28日前动工建设,应于2020年7月28日前完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8年7月31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国土资高闲调〔2018〕7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佛山市高明富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宗地自获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宗地内尚未平整,周边市政配套道路设施未完善,杨和镇政府于2017年7月26日才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并完成宗地交地手续,导致宗地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卢昌荣;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