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制度改革落实职能转移
深化制度改革 落实职能转移
为落实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得出,承接主体接得稳,我区统计部门开展了承接主体筛选和资格审查、转移协议签订、监管制度制定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并于今年6月将相关职能转移给了佛山市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
9月6日上午,负责该项工作的统计法制科工作人员与育人培训学校工作人员专门开展座谈调研,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交流。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8月底,承办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的报名、培训工作。今年我区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共76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169人,总报名人数比去年增加28人。
今年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全面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的第一年,是落实“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关键一年。2012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政府向社会转移工作职能的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提出政府向社会转移工作职能的原则和要求。随后,省政府转发了《***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粤府函〔2012〕335 号),进一步明确了职能转移的事项,要求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2014年,省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068号)进一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将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不再具体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为此,从2013年起,我区统计部门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逐步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职能转移后,区级统计部门由具体工作的承办者转为监管者,对我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加强对承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区级统计部门有效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和规范有序开展。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