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2〕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上级驻高明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谭斌,联系电话:88219966)。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佛山市高明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佛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2〕193号)等文件精神,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工作机构
成立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赖剑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文生(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
陈权胜(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严战康(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曾辉明(区安监局副局长)
麦桂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廖冠明(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陈卫球(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青雄(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副局长)
黄思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副局长)
陈远江(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副局长)
金嘉滨(区质监局副局长)
梁志健(高明海事处副处长)
罗海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段建平(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谭利军(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健强(杨和镇党委委员)
陈世常(明城镇副镇长)
严海锋(更合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8219966)及道路交通安全组、水上交通安全组、校车安全组、消防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组、建筑施工安全组、非煤矿山安全组、冶金安全组、旅游安全组共10个工作组。
四、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共性内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的共性内容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各工作组查处内容及职责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组。负责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高速公路违规停车;非客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协助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
2、水上交通安全组。负责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或水上水下活动;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非客运船从事载人、载客运输;大船小证或配员不足违章航行;船舶超载运输;船舶不按规定装载、运输含水矿产品;集装箱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高明海事处)
3、校车安全组。负责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服务;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从事校车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协助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
4、消防安全组。负责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组。负责查处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未正规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组。负责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
7、建筑施工安全组。负责查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8、非煤矿山安全组。负责查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区)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
9、冶金安全组。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10、旅游安全组。负责查处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协助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等单位)
五、实施步骤
我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部位,结合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积极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于6月8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辖区、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人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上报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协助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按要求抽调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非治违”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和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害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法律依据,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