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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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变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好年路33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好年路33号,项目对原有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取消混凝土预制件管桩产品生产,增加混凝土产能,调整混凝土生产配方(即新增煤灰、矿粉、外加剂等原材料),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进行调整,调整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6万m3。变更后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进料、计量、输送、搅拌、出料、清洗等。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项目粉料仓筒抽料时放空口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输送粉尘、砂石堆场扬尘、运输车辆进出扬尘、砂石料装卸扬尘等污染源均为无组织排放,应通过增加除尘设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前清洗车辆车轮等治理措施,使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粉料仓筒呼吸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中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高度15m。食堂油烟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用于建筑工地填土;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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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