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23号
何佳成: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高国用(2009)第040656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3***.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宗地应于2008年6月29日前动工,应于2010年6月29日前竣工。经核查,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3月9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0〕3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荷城街道办事处于2012年才完成对该地块的通平工作,同年,该地块所在片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荷城街道办事处暂缓受理该地块所在片区工业用地的项目审批,截至目前尚未有控规覆盖。综上所述,该宗地属政府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