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方案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方案的通知》(佛安监[2015]19号)要求,为吸取顺德勒流“12.31”重大爆燃事故深刻教训,严防岁末年初寒冷季节安全生产与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我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工作,我局制定《高明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宝凝;联系电话:88218689;OA:职业卫生监督科。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日
高明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方案
为吸取顺德勒流“12.31”重大爆燃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有机溶剂生产与使用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培训,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与职业中毒发生,特制订本专项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生产管理人员要求,通过专项培训,使有机溶剂生产、使用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意识,掌握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带动一线生产工人规范生产与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危险化学品,从而避免因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发生安全与职业病中毒事故。
二、培训内容及方法
(一)培训范围:主要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包括涂料生产、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制鞋箱包、电子、电镀、印刷等行业。
(二)培训对象:以上行业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车间的班组长以上人员培训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时间:2015年3月10日—20日,具体时间按镇(街道)上报培训计划情况,另行通知。
(四)形式:各镇(街道)组织辖区企业集中培训,大型企业可邀请专业讲师进企业培训,授课不少于2小时,讲师授课费用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场地由镇(街道)负责落实,可借助企业或政府礼堂。
(五)内容:
1.观看顺德勒流“12.31” 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专题片;
2.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
3.车间通风排毒要求;
4.个人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要求;
5.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要求;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安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指定领导及专门人员负责专项培训,精心组织,充分动员,全覆盖做好培训工作。
(二)各镇(街道)安监分局要通过智能安监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对本辖区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掌握重点企业名单、企业培训人数,负责培训场地落实,确定培训时间,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2月4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1)及培训计划表(***5)报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科。
(三)企业要积极主动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有机溶剂生产与使用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按照培训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
(四)各镇(街道)安监分局要做好培训企业、人员、授课讲师造册登记等工作档案,把培训记录(***4)原件存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区安全监管局届时将对各镇(街道)安监分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抽查企业培训情况,抽查结果纳入2015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内容,专项培训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4月2日前将培训报表(***2、3)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科。
***:1.涉及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表;
2.涉及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培训报表;
3.涉及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培训台账;
4.企业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记录;
5.生产与使用有机溶剂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