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象安内涌清淤工程补充通知
本文件为对《里水镇象安内涌清淤工程》的补充说明。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原招标文件P33表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中:
担任职务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 (由投标人填写)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 1人 | 姓名: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水利工程初级及以上职称证 | 1人 | 姓名: |
现修改为:
担任职务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 (由投标人填写)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具有由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水利施工资质的需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 1人 | 姓名: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证 | 1人 | 姓名: |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亦作相应的修改,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