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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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会函〔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镇(街)财政局加大宣传力度,并向辖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传达文件精神。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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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45: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