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黄艺黄捷刘凤彬韦强梁洁宜)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黄艺、黄捷、刘凤彬、韦强、梁洁宜:
因有你等5名员工于2018年3月19日到我局投诉广东全峰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未依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我局已经依法立案。因广东全峰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已关闭,我局无法向其调取相关资料,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南人社监中字〔2018〕7-9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该单位依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南人社监中字〔2018〕7-9号)
2019年2月28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中字〔2018〕7—9号
黄艺、黄捷、刘凤彬、韦强、梁洁宜:
你于2018年3月19日投诉广东全峰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由于该案:
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
现决定中止办理。请你在上述中止原因消除后向我局申请恢复案件办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此告知。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