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府(2012)107号)的要求,我局将《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南海经贸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为3月7日至3月14日。截止3月14日,共收到何氏水产等1家企业针对“第9页第三大点奖励的原则中第(三)点:新获奖金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除外”,建议增加“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农业企业除外”的意见。鉴于在扶持奖励办法中对企业提出上一年度纳税贡献的初衷是为了体现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强化企业的经济社会责任,且何氏水产公司属于免税企业,已享受财税政策优惠,经研究,我局决定不采纳此意见。
特此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