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期)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期),装修面积约为81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须在2015年10月15日前完工,否则工期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期),工程内容包括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二层的室内装饰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综合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装饰(修)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2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实时查询显示信息为准,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3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聘任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4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注:上述所有拟派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分支机构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网站的相关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网站的相关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2年及2011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领取方式: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到佛山范围内的中国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单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账号:2013***********2980;
③收款人开户行:工行佛山高新支行;
④款项来源: JJ2015007;
⑤缴费金额:人民币500元。缴款单上“缴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必须写,请填写“深圳国际”。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E座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 0757-81867001
6.投标担保金
6.1投标担保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6:00前(北京时间),且投标担保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6.2投标担保金的金额:人民币70万元(其中人民币30万元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作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 、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不放弃中标、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投标诚信保证金,违反者将会被没收担保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 9 时00分~10时 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以及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如投标人中标,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由招标人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予以退还。该项目负责人须常驻工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新江路大伸工业区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
邮 编: | 528203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赖先生 | 联 系 人: | 范工、阮工 |
电 话: | 0757-81866132 | 电 话: | 0757-83105307、83805703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3105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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