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南海区财政局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登记备案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本机构参加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与从业书面承诺);
(三)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1.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2.上传***:《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专职从业书面承诺、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上传-添加***”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4.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局工作人员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局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材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镇(街道)财政局应将年度备案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材料自行打印留档、归档。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各镇(街道)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各镇(街道)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局要根据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0年7月8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电话:0757-86229326。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