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益动全城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NHFG2014005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4〕1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反映(联系电话:8629012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家·南海”社会建设,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营造“行善恒乐”的社会氛围,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开展“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家·南海”社会建设品牌的工作部署,面向社会组织广泛征集“家·南海”公益服务项目,根据一定原则和要求对获选的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借此培育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和公益服务项目,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深入参与公益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区公益事业的专业化及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开发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通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活动,发现群众现实需求且普遍欢迎的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不断拓展公益服务的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
(二)扶持优秀社会组织,提升发展能力。以项目比赛的形式发掘优秀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扶持、管理咨询服务,使社会组织增强造血功能,提升项目的策划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通过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使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在公开透明的监管中得到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源,有效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和市民参与到公益服务事业,整合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个人的智慧和力量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基本原则
公益慈善项目要紧紧围绕“家·南海”社会建设的内涵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
(一)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二)确保有效性。从社会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有效地满足居民的需要。
(三)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四、主办机构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南海区“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冼富兰(副区长)
副主任:张颖雯(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黄伟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长)
邓裕章(区社工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贝馨梅(区委宣传部)
龚林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丁 坚(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韦伴玲(区财政局)
李海礁(区总工会)
徐婉贞(团区委)
梁凤华(区妇联)
蒲有强(区工商联)
陈克强(区残联、南海慈善会)
组委会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伟明同志兼任。
五、工作分工
区社工委:参与并指导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慈善活动有序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扬公益慈善理念,营造公益慈善项目活动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统筹协调公益慈善活动,制订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并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公益慈善活动经费以及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工商联:负责发动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活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及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引导、组织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人士和社区居民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协调社区及相关单位保证获选项目的落实。
区慈善会:发动慈善资金支持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冠名基金、慈善热心人士与活动的对接;接收管理社会各界支持公益慈善活动的专项资金。
六、资金来源和分配
(一)财政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打造“家·南海”社会建设品牌的专项资金。2014年公益慈善活动专项补助资金为250万元。
(二)社会捐助。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爱心企业、慈善团体对参与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市民以100元为起点资助公益项目,可获得“首届益动全城 家·南海爱心市民”纪念徽章;企业以10000元为起点定向资助一个或多个公益项目,可获得“首届益动全城 家·南海爱心企业”纪念奖牌。
社会资金按捐助方意愿选择项目进行定向支持,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总预算50%及以上的可申请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并在意向书签定后10日内注入区慈善会帐户。
七、参赛项目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申请主体:在广东省民政厅、佛山市民政局以及我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社会组织要依法设立,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项目服务范围及对象需在南海区内,且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项目链接社会资源的金额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10%。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优先入选:
(1)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2)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3)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八、参赛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围绕“家·南海”社会建设确定的主要方向开展以下领域的服务活动:
1.家公益服务类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的公益项目;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推动建立居民自治、协同共治、社区善治的社区治理模式;推广“孝德、关爱、树本、至善”的社区核心价值观,促进社区共融。
2.家环境建设项目:结合家·南海文化内涵的提升, 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活动,普及公民环保知识,提升公民环保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生活的公益活动;协助基层社区建设公共设施,努力营造宜居宜乐的社区生活环境;倡导优生优育,提高我区人口质量;对我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
3.家保障服务项目: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推进基础教育普及,促进教育公平。
4.家文化体育类项目:能够促进我区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服务,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乡土特色与城市口味俱佳的文化体育活动,让“家·南海”理念切实融入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我区传统艺术,提升南海历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
5.家和谐服务项目:开展社会矛盾和行业矛盾调解;推动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创新,促进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和谐共融;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互利互信的劳资关系。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具有较强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尚未实施的项目;
2.已实施完毕,成果较好,希望获得资助继续开展的项目;
3.目前正在开展并初见成效的项目。
九、项目的资助类型、数量和标准
(一)活动共资助项目45个,其中家公益服务类项目20个,家环境建设项目5个,家保障服务项目4个,家文化体育类项目10个,家和谐服务项目6个。
(二)在获选实施项目获得不低于项目总资金10%的社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予以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经评审专家核定,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参加活动的项目达不到资助数量的2倍时,按照申报项目数量2∶1的比例评定扶持数量。
(四)本活动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实施情况,经区政府同意适时调整各类扶持数量和补助标准。
十、活动安排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启动:举办“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区领导、公益慈善研究专家、企业家代表、机构代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代表等出席。
(二)项目征集:通过媒体宣传和广泛动员,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公益项目,接受社会组织申报。
(三)项目评审: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召开竞争性分配方式评审会等形式,根据申报材料、社会需求进行评审,并确定获选项目。
(四)社会公示: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公告结束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将建议扶持的服务项目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安排年度扶持项目资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再将安排情况通知各社会组织。
(六)项目签约: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与公益慈善活动入选项目承办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资金划拨:根据项目协议,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总额的50%直接支付资金给扶持对象。2014年9月30日前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拨20%补助资金。2015年3月份开展终期评审,对项目实施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按照优、良、中、基本合格四个级别评定项目的实施绩效。对于优等项目,给予余下30%补助资金的兑现,授牌奖励并在下年度公益慈善活动中加分;良等项目给予余下30%补助资金兑现;中等项目给予余下10%补助资金兑现,基本合格项目余下的补助资金不再兑现。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一)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财政、登记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组委会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限期内完成。
(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撤销的,应当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申报办理;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在绩效评估前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缴入财政。
(三)受助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区财政局联合主管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的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资金的;
2.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3.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本方案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十二、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所辖社会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4年9月30日前,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超过50%,并分别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在2015年3月30日前,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达到100%,并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三)项目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对资助项目进行抽查。引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十三、宣传总结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益慈善活动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报导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全社会更多地支持关注社会组织,让“家·南海”理念深入民心。社会组织要在项目实施阶段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益动全城 家·南海公益慈善活动支持项目”标识。
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