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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按照广东省佛山市考点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可参考***1)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6.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6.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9.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10.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28日—2018年1月19日。

  2、网上报名方法: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已填报本人信息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二)现场确认:(单位和时间安排详见***5

1、现场确认时间:

1)南海区区域内社会办医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及医院以下类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确认时间为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系统、机关医务室等确认时间为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其他单位安排在17日-19日。

2、现场确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佛平二路82号卫计局大楼12会议室(联系人:胡***;联系电话:86289085)

时间

确认单位

2018年1月15日全天

床位不满100张的民营综合医院及医院以下类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各镇街计生服务所

2018年1月16日全天

区疾控、区血站、区红卫医院、区计生服务站及其他医疗机构

1月17日、18日、19日

15间区公办医院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及排序装订要求:(以下提交的有关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要A4纸复印;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下所列顺序装订。凡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数量、规格、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见***2)

  第一页:《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网上填报信息如有改变,该表需要重新打印!

  要求: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证件照的要求,各报名点要把好相片质量关,照片务必要清晰;2.考生自行把联系方式填上;3.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4.现场审核人员须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5.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6.单位名称须和单位公章相一致。上述栏目不得缺项。

  第二页: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贴照片)

  要求: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有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回执同时复印。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页:《资格证书》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2.报考类别应与《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要求:要求:1.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第六页: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页: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累计满7年的聘书。(复印件)。

第八页其他材料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2、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民营的医疗单位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1)上一年度成绩单;

(2)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在2018年6月3日前的,必须提供考前换证的保证书原件(模板见***6);

(3)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转岗证明原件等)。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全部材料按照士-师-中级排序,单位排序号请用铅笔于报名表封面右边上角标注,连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名单》(***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4)一起提交

  (三)其他说明: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其他相关问题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并已缴交报考费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10日-6月3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原来在外地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我区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考。

  (三)各单位考生须先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相关负责人集中统一报送南海区医院管理局进行确认。确认时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规格纸张,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报名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栏所填的单位名称必须是与单位印章一致的规范名称,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即要有审核章、审核人签名、公章)

  (四)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在考试两个月后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四、缴费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

1.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教育系统医疗机构(由教育局负责收集)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民营门诊部、医务室等单位现场确认时候同时预缴费。

五、咨询电话

南海区:86289085

各公立医院考生请联系各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本单位安排。

 

  

***1-6.rar

 

                                       佛山市南海区医院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3 01:47:54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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