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8期)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29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者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士单晶冰糖
1.徐闻县前山镇龙兴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4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柏士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8%,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2.1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徐闻县前山镇龙兴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2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柏士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2%,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1.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经查明,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涉案两批次食品应当定性为假冒伪劣商品。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假冒伪劣商品,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处货值2倍罚款3920元。罚没金额合计4160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120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