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塱宝中路72号吴楚生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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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5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 联系地址: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联系电话:0757-82106603、82108721 电子邮箱:fscchb004@126.com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环评批号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佛山市禅城区塱宝中路72号吴楚生厂房佛山市禅城区塱宝中路72号吴楚生CD2013-4-027项目选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中路72号进行建设。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795.73平方米(含地下室),已建一座12层的工业厂房(地上11层,地下1层)。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各1个,位于厂房地下室;配电房一座,位于项目首层。 施工期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排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实施了雨污分流;施工期扬尘已采用洒水、道路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已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声障等屏蔽物,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已对变配电设备、水泵等配套设备做好各项隔音减振措施;施工期间开挖的土方、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至专用垃圾场所,及时回填;装修垃圾已按规定妥善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已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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