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6号被处理人佛山拍拍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
佛山拍拍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祖人社监令字〔2019〕第039、085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9]第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6号
被处理人:佛山拍拍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祖人社监令字〔2019〕第039、085号)的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9〕第4号),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洪才安、黎源,联系电话:826212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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