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限行方案征意见
拟分四阶段逐步实施,目的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拟对黄标车分步限行!昨日(7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公布《关于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实施意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限行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不在限行范围内);第二阶段从今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黄标车在佛山大道以东、一环(东线)以西、魁奇路以北、海八路以南区域内通行(上述道路不在限行范围内);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大道以东、一环(东线)以西、魁奇路以北、海八路以南区域内通行(上述道路不在限行范围内);第四阶段则在前三阶段的基础上,择机在五区划定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限行区域。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康文介绍,全市目前大约有黄标车12万辆,总体排污量大。限行黄标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如果不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因此他提醒广大车主,要尽快前往各申领点领取环保标志。同时,按照《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机动车年检要通过排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年审。也就是说,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通过年审必须的条件之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单肖军介绍,限行方案实施后,每一阶段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违规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此外,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今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按照省的部署,除了大范围限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外,还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情况,实施更加严格的临时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