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唐林
唐林(佛山市禅城区杨一新村安怀大街吉米贝贝制衣厂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30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21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30号
被催告人:唐林(佛山市禅城区杨一新村安怀大街吉米贝贝制衣厂经营者)
你拖欠李木兰、莫丽稳、卢杏芳、梁荣志、雷文礼在职期间的工资共计15461.8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7月31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21号),责令你支付李木兰、莫丽稳、卢杏芳、梁荣志、雷文礼在职期间的工资合共15461.80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首层33号207室
联系人:张国强 李悠然 , 联系电话:0757-83266147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