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根据《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省发改发电[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业务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已按文件要求,重新办理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现缴费标准详见***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二、属于2014年5月1日(含)后缴交土地登记(证书)费的,原缴费企业(广东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可申请退库(费)。
三、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14年8月5日前向窗口(详见***2)提交申请材料(详见***3),确保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逾期不予办理。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1:
(可点击:收费许可证 )
***2
各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 受理窗口名称 | 各受理窗口地址 | 各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
1 | 区土地登记中心 | 魁奇路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地产服务大厅) | 82345131 82345128 |
2 | 南庄镇 | 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文化中心对面) | 85319202 |
3 | 石湾镇 | 禅城区惠景路17号首层 | 83638872 |
4 | 张槎 | 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 | 82025013 |
5 | 祖庙 | 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首层 | 66630284 |
***3
退库申请要求
一、退库申请材料包括退库申请书、缴库原始凭证等。
(一)退库申请书。退库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向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交,简要说明申请退库的理由或事实依据,结尾写“现按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申请退还××费××元,请予审核”,注明用于收回退款的账号、户名及开户行,加盖单位公章,标注日期、联系电话等。
(二)缴库原始凭证。缴库原始凭证即证明缴款单位(亦即申请退库单位)已将相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的凭证。需提交《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一式三联),作为退库申请书的***。
同一“收费项目名称”的多张缴库原始凭证可在一张申请书中分别填列。
(三)提供执收单位开出的缴费通知单原件;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