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文件: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9月30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二、《细则》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三条,第二条明确人才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安家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明确申报条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第五条按照申请程序申报。第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需上传资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主要问题:引进手续即调动或报到证凭证是指在“佛山人才网”办理报到或调入的回执,(即网上报到信息登记确认表、佛山市在职人才档案转递核准表、工作(行政)介绍信或人才引进呈批表)。在2017年1月1日前在佛山市有参保记录,不属于新引进的规定。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