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广场项目(四期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星星广场项目(四期、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 2014 年 8 月 27日至 9 月 2 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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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星星广场项目(四期、五期) | 佛山市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规划用地面积56592.45m2,总建筑面积为211903.19m2,规划住宅户数545户,总人口数为1744人,绿地面积为16202.40m2。建筑密度17%,绿地率28.63%,容积率2.48。 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66265.13m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28.7m2;办公建筑面积63772.3m2,地下室建筑面积(含设备用房面积)63660.65m2。 | 施工期: 1、施工过程的施工污水中含有的泥沙与油类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沉降;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蔽,禁止中午和夜间施工; 3、施工现场进行围蔽,设置防尘网、路面洒水抑尘、设计合理作业路线; 4、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地基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金属建材和部分木材、竹料经再加工后再利用外,其它固体废物及时清理。 营运期: 1、生活污水、商业办公污水及餐饮废水纳入镇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2、餐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顶楼排放;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单位调查结果表明:100%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赞成; 个人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公众中90.1%的人选择了支持项目建设,9.9%的人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