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现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验收。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验收(结题)手续。
本次将对2008年及以前立项而尚未办理验收的项目作最后一次补办,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逾期不办理的项目将视作自动申请撤销,并依有关管理办法对有关项目及其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2、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来源;
(2)项目研发工作的具体完成情况;
(3)合同计划进度情况;
(4)项目研究开发和取得的成果情况;
(5)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6)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7)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项目实施前后承担单位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属补贴类的项目,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证明、成果奖励等其他相关***。
5、项目立项的批文、申报书、合同书复印件。
二、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申请项目终止应提交终止项目的情况说明及项目已开展研究的相关资料。
三、受理时间:对2008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于2012年10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区经促局科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项目的验收(结题)如常受理。
四、科技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
陈军建 138****4600 吕绮华 蔡海琼 82340445。
五、有关管理文件及表格可于网上。(验收表网址:http://59.39.58.175/ujet/或http://jcj.chancheng.gov.cn/禅城区经济促进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